遊戲服務條款及營運政策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使用CRAZYMIND CORPORATION(以下簡稱乙方)所提供網路連線遊戲【遺跡傳說】(下稱本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使用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下稱本服務條款)。另外,由於本服務條款隨時可能修訂,為保障雙方權益,敬請定期查閱!

如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服務條款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服務條款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甲方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甲方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費用。

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服務條款變更時亦同。

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推定甲方已經確實詳細審閱並瞭解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達三日以上、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本遊戲使用級別的年齡要求,並且甲方願意完全遵守本服務條款與乙方訂立之本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第一條、 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乙方(CRAZYMIND CORPORATION,代表人:Moon Hae Park)
網址:https://www.crazymind.co.kr/
營業所地址 : 2F, 46, Mabang-ro 6-gil, Seoch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統一編號 : 599-87-01757
電子郵件 : [email protected]

第二條、 本服務條款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本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訂定之。

第三條、 本服務條款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服務條款之一部分,與本服務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名詞定義

本服務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第五條、 服務範圍

本服務條款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甲方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 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如甲方於『一年』內未曾有登入本遊戲之任何記錄,乙方將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應於十五日內登入本遊戲;如屆期仍未有甲方登入本遊戲之記錄,乙方有權逕行刪除甲方之帳號、遊戲角色、紀錄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 遊戲點數

甲方應在經乙方認可之合作廠商購得遊戲點數。遊戲點數僅適用於某些由乙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且無現金價值。
遊戲點數經儲值在CRAZYMIND CORPORATION後即無法轉讓給他人或其他帳號亦無法獲得利息,以及除非法律規定或本服務條款另有約定外,遊戲點數均不可由平台兌換或退回任何金錢或幣值。
甲方購買遊戲點數或兌換某些商品和服務應受限於本服務條款與乙方規範。
甲方消費儲值之遊戲點數,於兌換或接受商品服務時會優先消耗使用。已消耗使用之遊戲點數無法進行退費,亦不適用於第二十四條本服務條款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可透過會員帳號管理中心來檢查甲方的遊戲點數交易記錄。甲方應全權負責核對遊戲點數的增加或扣除,並確保帳號點數來源為合法。
如乙方接獲檢警或司法相關單位的來函通知甲方的帳號或點數有異常,則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甲方的會員服務或其他功能的行使權利。

第八條、 計費標準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 CRAZYMIND CORPORATION之資訊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檔,乙方應維持其真實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180日,以作為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機率使用。

第十條、 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CRAZYMIND CORPORATION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服務條款,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部分乙方所提供之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及遊戲內商品或服務,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一經購買或接受服務即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七日解除權之規定,甲方不得請求乙方對特殊商品之退費。

第十一條、 本服務條款之生效

甲方於本服務條款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服務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本服務條款若任何一部經法院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二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此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本服務條款終止後30日內(不得低於三十日),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本服務條款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詢。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
□ 新臺幣二百元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五條、 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理。甲方同意為執行本服務之需要,乙方得將甲方個人資料及本遊戲相關之甲方資訊,提供予乙方之第三方合作廠商於不違反本服務條款、隱私權政策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下使用之。

第十六條、 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七條、 資訊公開及連線品質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八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乙方應依本服務條款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九條、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二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乙方提供之遊戲品質,甲方同意乙方得於甲方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本服務條款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構成本服務條款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服務條款應享之權利。
除本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第二十一條、 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至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服務條款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服務條款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本服務條款之變更無效。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第二十三條、 本服務條款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服務條款。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超過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定相當期限,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退還費用不包含甲方經遊戲、活動贈送或其他非甲方實際消費儲值所獲得之部分。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服務條款:

本服務條款終止後超過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保存期間,甲方會失去購買的任何已進行、預售遊戲或虛擬物品,如角色資料、裝備、道具等任何帳號相關的遊戲電磁記錄。

第二十四條、 停止營運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本服務條款者,應於終止前30日內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五條、 送達

有關本服務條款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因甲方之故意、過失或通訊資料造假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準據法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七條、 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條款涉及的一切爭議,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八條、 營運政策及遊戲管理規章

親愛的《遺跡傳說》玩家們您好:

本公司誠摯歡迎您一同體驗充滿樂趣與刺激的遊戲世界,網路遊戲為一虛擬世界,但虛擬世界仍舊是由眾多真實玩家所共同參與營造而成的,您的行為都將與其他玩家互相牽引共同影響甚至改變這個虛擬世界的環境。

在您準備好進入遊戲前,本公司在此提醒您,您所扮演之角色雖具虛擬身份的隱匿性,但現實中您仍須為您網路上的行為負責,如您違反了本規章條例,代表您的行為已經侵害到他人權益或觸犯法律,本公司將會依據本服務條款及本管理規章限制您的會員權限或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如發現任何違反遊戲管理規章的相關情事,請立即向客服中心進行回報反應。

帳號申請須知

玩家於申請帳號時必須確實登記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真實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若因登錄不實,本公司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且本公司有權利得逕行終止您的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的權利,所引發的後續問題皆須由玩家本人自行負責。

公司具有「制定、變更、刪除」遊戲管理規則的權限,遊戲管理規則的內容可能因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會有所修正,還請玩家定期查閱。玩家於遊戲管理規則變更後因未熟悉相關內容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將不予以賠償。

為維護遊戲品質,當您登入遊戲後,代表您已同意遵守遊戲管理規則,遊戲管理者 ( 以下簡稱GM ),得依本服務條款第20條規定處置。玩家必須隨時配合GM的詢問或任何方式之測試,並應遵守GM的判斷或裁決,不得以他人代玩、看不懂文字、離開現場、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遊戲視角無法觀察四周、角色不動或無理會義務及其他等理由規避詢問或測試,亦不得有任何不當之行為,如對GM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等行徑。

為有效查緝外掛行為,CRAZYMIND CORPORATION得視實際情況進行【非GM角色】的派遣以查緝外掛,但恪遵不詢問玩家帳號密碼的基本守則,請玩家特別注意。

請您針對本管理規章條款進行詳閱,以確保您的遊戲權益。

遊戲管理

不得使用不當名稱或特殊字元(含簡體中文字元)來創建設定角色、家族、遠征隊、或團體聚合之場所(涉嫌侵權、誤導玩家、影射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種族歧視或政治煽動…等)。經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依據遊戲管理規章處份條例進行處份之。

不得上傳不當圖片參加官方網站、遊戲系統活動之用(涉嫌侵權、誤導玩家、影射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種族歧視或政治煽動…等),經官方查證明確屬實者,將立即下架圖片,並不歸還上傳道具或予以退費。

若因使用特殊字元創建角色(空白角色名稱、相似文字),使之無法清楚辨認及識別,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將不予以賠償。

嚴禁玩家假冒官方人員名義(例如:GM、客服人員、CRAZYMIND CORPORATION等)進行詐欺、不當言論發表或任何妨礙其他玩家正常進行遊戲之行為。經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依據遊戲管理規章處份條例進行處份之,並封鎖使用者IP。

不遵守 GM 指示妨礙營運、活動之進行 (含辱罵 GM、洗頻) 。違反規定者經GM勸導無效或經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依據遊戲管理規章處份條例進行處份之。

禁止在各遊戲頻道中洗頻,如:

持續發言無意義的內容,如:亂碼、英數字、符號。

使用複製功能造成聊天頻道對話視窗完全空白。

平均1秒一次或10秒內連續同一句話送出超過5次。

使用相同循環的文字,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發言。

經GM勸導無效或經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依據遊戲管理條例進行處份之。

玩家不得於遊戲中進行不當發言,包括但不限於公布、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資訊或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等類似行為。經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依據遊戲管理規章進行處份之。

遊戲中所有玩家角色之動作,皆屬於遊戲行為,若彼此之間有任何糾紛發生,基於遊戲營運之中立立場,管理者將不過份干涉,請玩家秉持遊戲禮儀及道德自行協調解決,但若因情節嚴重、影響遊戲正常進行者,官方將保有最後決定權,並視情形判斷是否介入處理。

禁止遊戲使用者於各遊戲頻道討論或公開他人之個人隱私資料,以免觸犯相關法令。

遊戲中禁止販售、宣傳及使用任何外掛程式進行遊戲。違者一律依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將予以永久鎖定;同一IP位址經三次查處確認,本公司將逕行終止遊戲服務,並封鎖使用者IP位址。

不可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反向組譯進行破解任何與《遺跡傳說》相關之系統、伺服器或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影響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軟體。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得於不通知之情況下,逕行記錄相關違規電磁資料及處份違規使用者或終止遊戲服務,並對行為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玩家在遊戲內發現程式錯誤 (BUG) 或其他問題時,應盡速使用官方網站回報平台或客服信箱通知官方人員,不可私自利用程式錯誤進行任何可能破壞遊戲平衡性、影響其他玩家權益之行為,亦禁止公開、私下傳遞散播消息。玩家若因系統異常的錯誤(BUG)或漏洞而產生/獲得異常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物品或任何非於一般正常情況進行遊戲時,一經發現,將鎖定清查遊戲帳號,7天內未提出說明者,將予以永久鎖定。若玩家角色內持有非法道具或異常角色資料,且因情形過於嚴重而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者,請玩家配合客服人員進行相關異常帳號的清查,直至使用者帳號資料修正完成為止,或接受對該帳號所有角色進行重置或類似行為成全新角色之處分。

嚴禁玩家間以彼此利用或私下協議方式,藉以進行增加經驗值及遊戲幣行為,若因相關行為造成遊戲記錄失真或產生不當之得利(如:活動贈獎、現金交易帳號或虛擬道具),致發生損害於本公司,官方將依據情節輕重以遊戲管理規章處份條例進行處份及請求損害賠償。

嚴禁玩家以遊戲帳號、遊戲道具、遊戲幣及虛擬點數意圖或實際進行現金交易,一經查處發現,將依據遊戲管理規章處份條例進行處份之。

嚴禁玩家以詐術或易使他人產生混淆之角色名稱,詐取他人遊戲帳號、遊戲道具、遊戲幣及虛擬點數,一經查處發現,將依據遊戲管理規章處份條例進行處份之。

嚴禁玩家以任何方式,盜取他人遊戲帳號、遊戲道具、遊戲幣及虛擬點數,一經查處發現,將依據遊戲管理規章處份條例進行處份之。

玩家於遊戲中之行為如有涉及司法案件時,本公司得限制遊戲帳號與相關服務的使用,若因此涉有電磁紀錄之任何變動,均由本公司作最後決定。

權利宣告

《遺跡傳說》官方網站及遊戲中之所有圖像、影音及文字皆屬CRAZYMIND CORPORATION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任何以《遺跡傳說》之圖像、影音及文字利用所進行之商業行為,皆屬侵權行為,本公司將依法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玩家於遊戲中不得涉及以現實生活中之有價證券、金錢或有價物品進行交易或交換(包含廣告行為),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鎖定其帳號並配合相關處理流程,嚴重者本公司有權終止遊戲服務。

玩家若因非官方授權管道取得之遊戲點數、虛擬道具等發生任何問題,應由玩家自行負責,本公司對此無法進行任何處理。

當玩家因違反本服務條款內容、管理規則或其他本公司的規定而遭致相關處份後,仍可於30日期限內,向客服中心來電或來信申訴要求重新查詢,超過時間未為任何主張者,將視為同意本公司之判斷與處理,並將不再回覆處理此類問題,亦不保留相關記錄。

本公司提供之所有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裝備、電磁記錄等,皆屬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主體所有;您瞭解並同意依遊戲使用之設定,以正常、一般之使用方式使用至該等虛擬裝備自然消滅或遊戲服務終止時。期限屆滿或條件成就時,您同意本公司對此等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裝備,將無法提供任何後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延續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期限、補償、賠償或提供其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等。

您同意您購買之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道具)可能因系統、程式設定或其他因素而無法依原設定使用,若因此造成您之使用權益受損,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所致者外,您同意本公司將無法賠償或補償此部分之損害或損失;倘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所致者,您同意依本公司統一之補償或賠償方式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九條、 遊戲管理條例

請避免下列行為,違者將依照情節進行相關處理
CRAZYMIND CORPORATION對於違反遊戲管理條例之釋義

類型 詳細說明
1

2

3
現金交易 試圖用現金/實物交易遊戲內容(道具/遊戲幣等)或介紹交易的行爲 永久停權
以現金或現實的財物/勞務爲代價,委託他人代練和嘗試代練的行爲
現金交易中介網站等廣告行爲
以實物進行遊戲內財物/道具等實物交易的行爲
帳號交易 將遊戲帳號或帳號內的角色用現金,以現實的財物/勞務/交換等進行交易及嘗試的行爲 停權
7
停權
7
停權
90
帳號盜用 擅自連接其他會員帳號的行為,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永久停權
(視嚴重程度委託
司法機關調查)
擅自使用第3方的信用卡、手機等付費方式購買付費道具及付費使用遊戲,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創建和使用帳號的行爲,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不實記載及洩漏、使用個人資訊 在帳號訊息中虛假記錄識別訊息,或者不針對變更的訊息修正而持續使用的行爲,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永久停權
未經同意擅自傳播其他會員個人訊息時,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不禮貌行為 惡意利用遊戲/營運系統妨礙或折磨其他會員使用遊戲服務的一切行爲,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永久停權
通過洗頻、粗俗字眼、性暗示、廣告等給其他會員帶來不快的行爲 禁言
7
禁言
7
禁言
30
假冒營運
團隊及員工
冒充營運團隊及公司職員欺騙他人謀取利益、妨礙嘗試或遊戲使用,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永久停權
名稱 使用對應名稱管理標準的名稱 強制變更
名稱
&
停權7天
永久停權
欺騙 爲非法獲取遊戲中的道具/財物等而欺騙他人謀取利益或試圖獲取利益 永久停權
惡意取消
付款及退款
取消付款/惡意利用退款等與儲值相關的所有不正當行爲,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重置個人資訊
及永久停權
(視嚴重程度委託
司法機關調查)
惡意利用
系統錯誤及
bug
惡意利用 bug 或非正常利用遊戲等獲取不正當利益或對遊戲內經濟體系、平衡或遊戲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的行爲及散佈
非法程式 使用及散播非法程式的行為 永久停權
(視嚴重程度委託
司法機關調查)
未受到本公司授予特殊權利,偽造程式並非正常使用公司服務的行爲
妨礙
遊戲營運
散佈助長遊戲內投機性的不健康投機及助長投機性行爲相關廣告的行爲或透過偶然性得失從其他會員身上獲得利益的行爲,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永久停權
(視嚴重程度委託
司法機關調查)
散佈虛假事實、事先散佈未公佈的訊息、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給其他會員造成混亂、妨礙公司遊戲營運的行爲,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惡意利用公告欄及顧客諮詢服務,對其他會員的遊戲使用造成障礙或妨礙公司遊戲營運的行爲,經司法機關查獲不法者 退出社群

遊戲永久停權

特別聲明
會員帳號因違反規定而遭CRAZYMIND CORPORATION懲處終止會員服務契約,CRAZYMIND CORPORATION得視情節請求損害賠償。

請玩家遵守以上規定,若因違反條款而受到處分,致本服務條款終止時,CRAZYMIND CORPORATION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玩家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退還費用不包含玩家經遊戲、活動贈送或其他非玩家實際消費儲值所獲得之部分。

本管理條款由CRAZYMIND CORPORATION修訂更新,請玩家經常查閱並配合遵守。

第三十條、 免責聲明

CRAZYMIND CORPORATION All Right Reserved.